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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協議可以代簽嗎?

徵地補償協議可以代簽嗎?

徵地補償協議可以代簽嗎?

一、徵地補償協議可以代簽嗎?

徵地補償協議可以代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被徵收人委託他人代為簽訂徵收補償合同的,或者他人沒有權簽訂,但經權利人追認的,徵收合同是有效的。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構成原則是什麼?

1、同地同價原則

土地利用類型、區位條件、客觀收益水平、供求狀況、人均耕地數量等條件基本相同的農用地,其徵收補償價格應基本相同,以保證對被徵地農民的公平性。

2、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和保障農民長遠生計相結合的原則

在制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時,應考慮農用地對農民的生產資料功能,徵地補償價格要能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同時,還必須充分考慮土地對農民的社會保障功能,保證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徵地而降低。

3、與原補償標準相銜接原則

在確定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時要注意與原補償制度的銜接,做到平穩過渡。所確定的徵地區片綜合地價水平應不低於原補償標準,與當前市場平均補償價格水平相當。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目前我們國家對徵收土地是需要進行補償的,具體的應當是根據土地的原來的用途,還有就是土地的面積來進行不同的判斷的,而且徵地補償協議是需要當事人自己來進行簽訂的,在有授權委託的情況之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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