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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與賬務的區別

債務與賬務的區別

區別如下:債務,“債權”的對稱,是指債的法律關係中,債務人依法對債權人所承擔的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賬務是指實現會計處理進行原始單證的收集、整理、記載、計算、結報等會計處理的具體事務,它要求規範、準確,保證會計核算,會計監督和會計準則的有效實施。
《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後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債務與賬務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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