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解答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

《民法典》個人的債權轉讓如何做

《民法典》個人的債權轉讓如何做

《民法典》個人的債權轉讓如何做
律師解析:個人的債權轉讓應當與受讓人簽訂轉讓協議,然後通知債務人,沒有通知債務人的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
債權轉讓,也叫債權讓與,是指債權人通過協議將其享有的債權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
債權轉讓是債的關係主體變更的一種形式,它是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情況下,通過協議將債的關係中的債權人進行變更。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佔有而受到影響。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wu/zhaiquanjieda/g7z4o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