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税法如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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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税法》第六條規定,“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對於“轉讓財產收入”的具體含義,依據《企業所得税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因此,轉讓債權的公司如有超出債權的轉讓所得,應一律併入其收入總額計徵企業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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