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讓與後向原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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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受讓人與債務人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不發生清償債務的效果。
債權轉讓後,已經通知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受讓人償還債務。經通知後向原債權人償還債務的,仍負有向受讓人償還的義務。原債權人仍受償的,屬於不當得利,債務人有權追回。
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的,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償還債務的,符合法律規定,不再承擔向受讓人償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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