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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和股票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債務和股票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當企業破產清算時,該企業的債權與股權的清償權優先順序為一般債務次級債務優先股普通股。一般債務債券通常由地方政府發行,用其税收還本付息。發行此種債券所募集的資金往往用於修建高速公路、機場公園等市政設施。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債務和股票的清償權優先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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