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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債權能否對抗法院判決

到期債權能否對抗法院判決

到期債權能否對抗法院判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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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後撫養權能否變更

根據我國的有關規定,離婚時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歸誰撫養就歸誰撫養 ,一般不能改變。

但為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使兒童能夠健康成長。對於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又作了一些規定 :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3、8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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