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 債務債權
- 關注:2.58W次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債務人的債權到期,債務人不主張債權,對債權人造成了損害情形下,債權人可行使代位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quan/zhaiwuzhaiquan/xv6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