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債務債權 >

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是怎樣的

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是怎樣的

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即是指欠條與借條的有效期,兩者的訴訟時效。欠條與借條,前者是借款人寫的,後者是出借人寫的。那麼,兩者的時效性是怎樣的呢?今天,本站小編為您解答這一問題。

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是怎樣的

一、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內容

欠條是當事人雙方在經濟往來中,以某種經濟結算的方式產生的一種債務關係。比如買賣、損害賠償、勞務等形成的欠款,欠款人向債權人出具的一種結算事實。依據法律規定欠條的法定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已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註明清償欠款日期的當日起算。對沒有註明履行清償欠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限從欠款人出具欠條的第二日起算。

借條是證明借貸合同關係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時,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種借貸事實的依據。法律規定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3年,從借條上註明的還款日期的當日起算。超過3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將不再保護。對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條後的20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訴訟時效,不再起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欠條與借條具體的時效性

欠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欠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3年內主張;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欠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參照交易中是否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分以下兩種情況:

1、若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當履行期限屆滿後,債務人未履行義務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時效為3年,最長不得超過20年。

2、若未約定過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時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即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這個時候只要注意不超過20年即可

借條:

(一)、雙方當事人在借條中約定了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履行期屆滿後3年內主張;

(二)、雙方當事人沒有在借條中約定履行期限,債權人應當在借條簽字之日起20年內主張;

從以上可以看出區別在於: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限是20年。但對沒有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只有3年。另外法律對已經註明清償債務期限的借條和欠條的訴訟時效期限的規定都是一樣的3年。

所以,欠條與借條的時效性有很大不同,如果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欠條的時效性只有3年,而借條的時效性長達20年,所以,小編建議在一般的借款中,最好由出借人寫借條。如果您對上述問題存在疑問,不妨向本站網站的律師詢問,我們有專業的律師能為您答疑解惑。

標籤: 欠條 時效性 借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quan/zhaiwuzhaiquan/np57p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