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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民間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一、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民間借錢不還打官司有用嗎?

有用,借錢不還屬於民事糾紛,通過打官司來追債是維權的合法渠道。如果對方欠債數額較小,建議私下協商自行解決;如果對方欠債數額較大,且與欠債人多次協商無果,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解決問題。法院判決勝訴之後,如果對方在判決生效兩年內沒還錢,可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拒不執行,法警就可以對他進行定期拘留。發生借款不還情況的時候,出借人不要抱着畏難的情緒對司法作不信任的猜測,而應該及時起訴到法院。法院的判決有利於定紛止爭,判決對本金及利息的合法性判斷是權利義務確定的基礎,判決生效後,權益就非常明確了。對方如果不按照判決履行,還可以起算每日萬分之一點七五的加倍利息。申請執行後,法院會採取多種強制執行手段,比如查詢銀行存款情況、限制其高消費、將被執行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司法拘留等。

二、追討欠款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受理

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

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共同訴訟的當事人蔘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3、開庭審理

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佈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

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在民間借貸中,經常發生對方欠錢不還的情況。對於債權人而已,追討欠款應該通過合法手段,在多次調解溝通無效的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打官司是維權的重要方式。等法院判決後,原告勝訴的,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標籤: 打官司 借錢 民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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