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債權債務 >民間借貸 >

一般盜用公章打借條什麼罪

一般盜用公章打借條什麼罪

一般盜用公章打借條什麼罪

一、一般盜用公章打借條什麼罪

盜用公章打借條涉嫌偽造公文印章罪或詐騙罪,如果後果不嚴重,也可能是治安案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相關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户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户牌,或者塗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二、寫借條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首先,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

其次,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比如:A借B一萬元。這樣的語言無法明確是誰向誰借錢,應當用“借給”而不是“借”,沒有明確方向性。

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還有,儘量附帶借款人和貸款人的身份證號碼,體現在借條中,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確認借條當事人的過程。因為,有時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與其身份證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書寫借條的,那麼,該借條的簽名就存在重大瑕疵。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簽名一定要親眼所見,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來簽署名字,就會導致借條失去證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經書寫好的借條或事後書寫的借條,必須要求借款人當面書寫借條。

盜用公章打借條會被判什麼罪要看具體情形。如果情節較輕,不構成犯罪的話,那麼一般會進行治安管理處罰,情節比較嚴重的,會對當事人拘留十天到十五天,並且進行罰款一千元以下。

標籤: 盜用 公章 借條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zhaiquan/minjianjiedai/o3gd7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