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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與債務債券處理

民間借貸與債務債券處理

民間借貸與債務債券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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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利息與本金怎麼處理


(一)借款的數額和利息是借款合同需要規定的主要內容,當事人在訂立借款合同時一般要對借款數額和利息的多少及支付期限作出明確的約定。一般來説,借款利息是在借款期限屆滿時或者合同履行期間按照約定分批償付給貸款人。但是,現實中有的貸款人為了確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時就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實質上為扣除利息後的數額。比如,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500萬元,到期應當向貸款人支付的利息為15萬元,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就直接將利息扣除,僅向借款人支付485萬元借款。這種做法一方面使貸款人的利息提前收回,減少了借款的風險,但另一方面卻損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實際上得到的借款少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影響其資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負擔,容易引起借貸雙方當事人的糾紛。

(二)為了解決借款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防止貸款人利用優勢地位訂立不公平的借款合同,《合同法》第200條明確規定,貸款人在提供借款時不得預先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如果貸款人違反法律規定,仍在提供借款時將利息從本金中扣除的,那麼,借款人只需按照實際借款數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就可以了。比如,上面例子中的借款人實際只得到了485萬元的借款,那麼,其借款數額即為485萬元,借款人只需向貸款人返還485萬元的本金並支付按照485萬元本金計算的利息。注意催要,及時起訴!

(三)有句俗話叫“有借有還,再借不難”,然而,在現實生活中,還仍然存在着不講信用的人,他們有的到期不還,有的借整還零等等。因此,凡借出的款項已經超過雙方約定期限,但借款仍未歸還的,出借人就要考慮催要,提醒借款人,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內返還借款。

若進行提前還款的話,則會涉及到利息的結算問題,這對債權人來講可能是不利的,因此很多債權人都不希望債務人提前還款。而要是雙方協商一致提前還款的話,則此時也要對其中的一些事項進行注意。具體提前還款的注意事項有哪些,這方面的內容律師365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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