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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離婚惡意借錢怎麼處理

夫妻要離婚惡意借錢怎麼處理

一、夫妻要離婚惡意借錢怎麼處理

夫妻要離婚惡意借錢怎麼處理

起訴處理,一旦發現對方有惡意借錢,就要把日常生活的開銷票據的票據都保存好,如果有子女的話,孩子上學的開銷票據都留存好,準備離婚的,乾脆分居生活或者回自己父母家,那麼對方想惡意舉債法院是不會支持的。一定要記得,不簽字,不追認,不知道,不認可。對方就很難惡意舉債。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只要不存在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債權人明知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情形,則一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需要共同償還,如果認定是一方債務,那就需要一方償還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是怎麼認定的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債務分析,個人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看:

(一)從法理角度講,不應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認定為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根據法律的規定,共同債務不是用在婚姻存續期間,而是用在夫妻之間利用這筆債務共享到的利益。

(二) 夫妻之間組成家庭是為了共同生活。

(三)從立法上看,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才能視為夫妻共同債務。雖然法律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將夫妻共同債務限定為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相關法律則將夫妻雙方的舉債合意作為判斷夫妻共同債務的補充標準,即如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即使借款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四)、夫或妻為獨立的個體,並不能因為結婚就混在一起。其中一方借債,在法律上屬於合同行為。具有相對性的。不能讓另一方承擔還款義務。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和共同債務來進行分割,但需要注意的是共同債務,我在分割的時候只針對於用於夫妻間共同生活的債務,需要進行平均分擔。如果是對方惡意借款,並且並沒有用於夫妻之間的共同生活,那麼可以選擇起訴處理,不承認共同債務。

標籤: 離婚 借錢 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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