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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合夥債務清償方式

個人合夥債務清償方式

在合夥中,有企業合夥和個人合夥兩種形式。根據合夥形式的不同承擔債務的承擔方式不一樣。在個人合夥中,承擔個人合夥債務的方式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當事人之間有約定的也不能產生對外效力。下面,本站小編為您介紹有關的個人合夥債務的有關內容。

個人合夥債務清償方式

個人合夥債務清償方式

合夥人對於合夥企業債務的清償屬於補充性責任,即只有當合夥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合夥債務時方由合夥人承擔責任。合夥企業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合夥債務,個人財產優先用於清償個人債務。合夥企業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每個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債權人有權選擇請求全體、部分或個別合夥人清償,被請求清償的合夥人即須清償全部的合夥債務,不得以自己承擔的份額為由拒絕。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債務的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民法典》規定,合夥人應當對出資數額、盈餘分配、債務承擔、入夥、退夥、合夥終止等事項,訂立書面協議。當事人未訂立書面協議,但具備合夥條件,又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人證明有口頭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具有合夥關係。

個人合夥的債務承擔,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合夥經營期間發生虧損,合夥人退出合夥時未按約定分擔或者未合理分擔合夥債務的,退夥人對原合夥的債務,應當承擔清償責任;退夥人已分擔合夥債務的,對其參加合夥期間的全部債務仍負連帶責任。

依據法律規定,合夥人在散夥時首先應當對全部合夥財產進行清算,合夥財產包括實物、金錢、債權和債務等。如果合夥人對合夥清算達不成一致,則合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通過司法程序進行清算。

經過清算,如果合夥財產在清償全部債務後還有剩餘,則合夥人可以按照出資比例或者約定進行分配;如果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則同樣按照上述方法對剩餘債務進行分擔。由此可見,在散夥時首先應當進行的是清產核資,在清算結果出來之前並不能確定每個合夥人究竟應享有多大權利或承擔多大義務,因此也就更談不上其中某個合夥人要求。

在個人合夥的形式中,合夥人之間都是有強烈的人身信賴關係的,在出現有關的債務糾紛時,可以通過積極履行義務來避免相關糾紛的出現。如果你遇到合夥人侵犯你合法債權的情形,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在線律師獲得解答。


標籤: 債務 合夥 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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