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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了網貸幾千塊錢不還會怎麼樣

借了網貸幾千塊錢不還會怎麼樣

一、借了網貸幾千塊錢不還會怎麼樣?

借了網貸幾千塊錢不還會怎麼樣

1、承擔高額逾期費用。

對於逾期費用,不同網貸平台的名稱不同,收費標準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罰息、逾期管理還是其它五花八門的名字,收費標準都非常高。因此,有能力按時還款的,千萬不要逾期。

2、承受平台花式催收。

催收一般分為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剛逾期幾天,平台客服MM輕聲細語、温馨提醒,告訴您已經逾期,請按時還款;第二階段,逾期較長時間,平台客服嚴肅警告,威脅再逾期不還將面臨嚴重後果;第三階段,逾期很長時間,平台不再好言相勸,開始展開實際行動。

實際行動分為很多種,例如:平台給你的親戚朋友推送你的欠款信息,讓你在朋友圈裏顏面掃地;平台排專門的催收人員上門催收,面對面溝通要賬等。當然,這些還是比較温和的。有些平台將催收外包出去了,由專門的催收公司進行催收,前段時間爆出的催收公司“暴力催收”,相信借款人都不願意遇到。

3、人行徵信產生污點。

目前,大部分網貸平台還沒有接入人行的徵信系統,但接入人行徵信已經成為一個必然趨勢。以後網貸平台借貸逾期不還,將會和銀行貸款、信用卡逾期一樣被記錄到人行的徵信系統中,產生信用污點。如果説之前的後果,僅僅是顏面掃地的話,那麼徵信產生污點後將會影響到實際生活,想買房沒辦法貸款,想買車沒辦法按揭等等。

4、被告上法庭。

借貸之後長時間逾期或者説故意不還,額度超過2000之後,就已經可以構成詐騙犯罪,有被網貸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險。一旦法院判決網貸平台勝訴,那麼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還的款項外,還要支付雙方訴訟費用和鉅額罰款,甚至面臨牢獄之災。

二、網貸的法律法規

關於借款協議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形成的借貸關係,應認定為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6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居間人提供貸款合同訂立的媒介服務,可依法向委託方收取相應的報酬。因此貸款服務機構的存在和服務費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規定並受法律保護的。

監管思路

2011年8月23日,銀監會辦公廳下發了《關於人人貸有關風險提示的通知》,明確了應該合理設定業務邊界的四條紅線:

1、要明確平台的中介性

2、要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

3、不得搞資金池

4、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並且在實現行業規範之後,銀監會與銀行或第三方支付機構或將開展資金託管鑑於P2P網絡借貸行業魚龍混雜、泥沙俱下,省級監管部門可借鑑現代信息技術,建立相關電子登記、資金託管制度,並做好專項治理工作,方能推動網貸平台健康發展。

運營倡議書

1、明確平台的中介性質,嚴格恪守資金撮合中介的角色;

2、不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非法吸收公眾資金,不觸碰非法集資的紅線;

3、明確平台本身不提供擔保,嚴格審核引入的擔保機構的資質;

4、堅決制止偽造虛假借款人,反對平台及其關聯帳號借款、虛假借款;

5、嚴守信息安全底限,保護投資人及信息安全;

6、對投資人資金進行第三方託管,保護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7、引導投資人理性投資,明確收費標準,不過分追求高收益;

8、充分進行信息披露,披露自身運營信息,進行必要風險警示;

9、共同推動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推動健全信用體系的建設;

10、堅持普惠金融理念,共同致力於解決中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

綜合上面所説的,借了網貸那麼就必須要按照合同的規定按時的還款,如有任何的不還和遲不的行為,那麼這些網貸公司就會實行各種樣式的催款方式來進行讓對方還錢,而且還要產生高額的利息,所以,欠款還錢是天經地意的,一定要按照規定來處理事情。

標籤: 網貸 幾千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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