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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借錢合同違約怎麼辦

簽訂借錢合同違約怎麼辦

一、簽訂借錢合同違約怎麼辦

簽訂借錢合同違約怎麼辦

根據《民法典》規定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預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條【非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及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請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請求履行。

有前款規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終止合同權利義務關係,但是不影響違約責任的承擔。

二、借款合同的定義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借款合同因貸款主體金融機構還是自然人而呈現出不同的法律特點,借款合同原則上為有償合同,也可以為無償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為諾成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借款合同一般為雙務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為單務合同;借款合同為要式合同,但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不要式合同。

借款合同由貸款人和借款人雙方在自願原則的基礎上訂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強迫貸款人出借款項,也不能強迫他人必須貸款。在金融借款合同的訂立中,除合同的一般要求外,必須遵循以下兩條特別要求:借款人一般應提供擔保,借款人有如實陳述的義務。

借款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必要條款:借款的種類,幣種,借款用途,借款金額,借款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

雙務有償的借款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尤其是當借款人違反約定時,如何判定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使之達到公平與合理是實踐中需要考慮的問題。

大家在簽訂借款合同時,一般要約定違約金和雙方的責任。此時,只要一方違約,另一方就需要支付對方的違約金。且需要支付的違約金一般金額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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