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混同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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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混同,是指債權人和債務人同歸於一人,致使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消滅的事實。廣義的混同,指不能並立的兩種法律關係同歸於一人而使其權利義務歸於消滅的現象。包括:
1.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
2.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
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後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條 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債權債務終止,但是損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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