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負債嚴重可以離婚嗎
- 夫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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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負債嚴重可以離婚嗎?
可以,男女雙方都有權利提出離婚,但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
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與他人通姦、非法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
像是男方負債的這種情況,很有可能是男方在經營公司的過程當中,因為企業經營不善而負債,這樣一來的話這筆債務就很有可能是共有債務,女方在這種情況下單方面的提出離婚,法院很有可能是不支持女方的訴求的,通過離婚逃避債務就更是不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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