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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誰

醫療事故賠償法律關係的賠償義務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國家醫療單位和私立醫院所致的醫療事故,賠償義務主體是醫療單位,即醫院,而不是具體的經治醫生,受害人不能以醫院的經治醫生為被告起訴,而應以醫院為被告。
2、個體診所的醫生所致的醫療事故,由該個體診所的業主即醫生本人為賠償義務主體。
3、如果是個體診所的僱用人員致害,則由個體診所的業主為賠償義務主體。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三條

醫療事故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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