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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醫療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在醫療侵權案件中,醫療責任認定書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故遇到醫療事故案件,對於醫院的行為是否存在過錯,其行為是否導致了醫療事故的發生,需要依賴於醫療責任認定書來確定。下面就讓本站小編帶着大家瞭解一下醫療責任認定書需要論述的內容。

醫療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一、醫療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內容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二、醫療事故的特徵

1、醫療事故的行為主體與責任主體是同一的,即醫療單位。法律要求法律主體應當為自己的過錯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從形式上看,醫療事故是由某一(些)醫務人員(廣義)的行為造成的,但事實上,從實際發生的法律關係上看,醫患之間的關係是醫療單位與患者之間的關係,而不是醫務人員與患者之間的關係,醫務人員只是作為法人的一部分來為患者服務,即某一個體的行為與法人內部其他個體的行為構成一整體為患者服務,所以醫務人員的行為是法人行為的組成部分,本質上應視為法人行為。

2、醫療事故是因過失引起的。不能將醫療事故簡單地理解成醫療與事故的簡單相加,即認為凡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事故都是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作為一整體來體現它的內涵和外延的,它是一法律意義的概念,所以對它下定義就應考慮是否有利於理論研究與司法實踐。正是基於此,我們將醫療事故嚴格限定在因過失引起的醫療事件。而排除了因醫療單位故意引起的醫療事件。

3、醫療事故是因醫療單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造成的。醫療事故是法律事實,它不僅指某一行為的結果,而且也包括行為本身,所以醫療事故可能發生在接受醫療服務的過程中,也可能發生在該過程之後。傳統的觀點認為,醫療事故是發生於醫療單位在從事診斷、治療、護理的過程中,這種觀點是不全面的,因為醫療事故的行為是發生於該過程中,但結果可能發生於該過程之外,而醫療事故是由行為和結果共同構成的,因此,筆者使用“因醫療單位所提供的醫療服務造成的”加以概括。

4、醫療事故是指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的醫療事件。醫療事故是否要以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為條件,在理論界和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筆者認為,應當以發生嚴重不良後果為條件。其中理由已在本文第一部分詳細闡明,在此就不贅述。

5、醫療事故是法律事實,它的上位概念是醫療事件。醫療事故不僅包括有過錯的醫療行為,而且包括因此發生的損害後果。

標籤: 認定書 醫療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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