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法律援助 >

在我國衞生局處理醫療糾紛賠償多少

在我國衞生局處理醫療糾紛賠償多少

一、在我國衞生局處理醫療糾紛賠償多少

在我國衞生局處理醫療糾紛賠償多少

我國衞生局處理醫療糾紛賠償的醫療費賠償金額是已發生醫療費用(不含原發病醫療費用) 預期醫療費用。

二、醫療糾紛造成的原因

醫療糾紛通常是由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過失是醫務人員在診斷護理過程中所存在的失誤。醫療過錯是指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中的過錯。這些過錯往往導致病人的不滿意或造成對病人的傷害,從而引起醫療糾紛。

除了由於醫療過錯和過失引起的醫療糾紛外,有時,醫方在醫療活動中並沒有任何疏忽和失誤,僅僅是由於患者單方面的不滿意,也會引起糾紛。這類糾紛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醫學知識,對正確的醫療處理、疾病的自然轉歸和難以避免的併發症以及醫療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於患者的毫無道理的責難而引起的。亦有人稱之為醫療侵權糾紛,即醫療服務的提供者與接受者之間對醫療行為及其後果是否侵權及侵權責任的爭議。

三、醫療糾紛判斷的標準

醫療過錯, 屬於過錯的一種。對過錯的判斷,在學理上有新舊過失理論之區分。所謂舊過失理論,乃是將過失與故意相提並論,認為過失與故意同屬應加責罰的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故意為積極的惡意,過失為消極的惡意。若行為與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行為人對於結果的發生,有預見的可能,並應預見而未預見或者説應注意而未注意的,即應負過失責任。新過失理論,則認為過失不僅指應加責罰的心理狀態,還應就行為的客觀狀態是否適當加以斟酌判斷。即除行為與結果之因果關係及預見可能性之外,尚須就行為在客觀上有無過錯,加以審認。具體醫療過錯而言,判斷醫方有無過錯,應就醫方是否已盡客觀上的注意義務為標準,亦即應就是否採取避免結果發生的適當措施而判斷。基於新過失理論的合理性,該理論得到了廣泛的確認。這就要求在討論醫療過錯的認定時,首先要對醫療行為所存在的特殊判斷標準予以準確認識。

現如今,社會服務越來越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尤其是醫療方面。隨着私營醫院,診所的增加,常有醫療事故的發生,而醫療事故發生後患者與醫院雙方若無法達成協議就會造成醫療糾紛。對此利用法律武器維權是非常重要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yiliao/yiliaoyuanzhu/yp6xl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