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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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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什麼?

醫療事故發生後,經過鑑定確定傷殘等級的,患者要向醫院申請賠償。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患者可以向衞生部門申請調解。第三方調解是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糾紛的主要方式之一,相對仲裁及訴訟有其自身優勢。那麼,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什麼?下面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一、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什麼?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各執己見的情形。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衞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衞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二、醫療事故賠償糾紛調解的方式有哪些?

1、人民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共同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後者主持調解達成協議。這種調解程序規範,達成的協議如果沒有法定撤銷事由,就成為合法協議,並且不收取任何費用。

2、行政調解

行政調解是指衞生行政部門對於醫療糾紛的調解。就我國的情況而言,衞生行政機關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佔據着核心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此作了專門規定:衞生行政機關調解的範圍是當事人之間關於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爭議;調解是可選擇的並且不具有強制力,其履行取決於當事人的意願。實踐中,衞生行政部門作為行政機關以及行業主管機關,其所具有的權威性對醫療糾紛的調解具有重要作用,許多醫療糾紛都通過調解獲得解決。

3、訴訟調解

訴訟調解也稱司法調解,是指醫療糾紛進入訴訟程序後,由法院組織進行、醫療糾紛雙方當事人自願同意的調解。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

綜上所述,醫療事故賠償過程中,雙方很容易發生糾紛,其中調解應該是不錯的辦法。醫療事故賠償調解依據是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衞生部門應當本着雙方自願的原則,展開調解。經過衞生部門的努力,雙方達成賠償意見的話,要簽署一份醫療事故賠償調解書,來明確雙方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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