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醫療糾紛 >醫療事故賠償 >

怎麼認定醫療賠償義務人

怎麼認定醫療賠償義務人

一、怎麼認定醫療賠償義務人

怎麼認定醫療賠償義務人

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醫療損害中的賠償義務人,是指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中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者。在民事訴訟中,賠償義務人一般稱為被告。被告是與原告利益對立的另一方當事人。

二、醫療賠償義務人的種類

(一)醫療機構

在醫療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賠償義務人一般是為患者提供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況,並非所有醫療機構均可成為適格的被告。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醫療機構,或者雖然不具備法人資格但是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相關法律規定設立,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機構,而且具有獨立的可合法處置的財產,也可以成為被告,即可能的賠償義務人。

(二)醫療產品生產商、銷售商

在因使用有缺陷的藥品、消毒藥劑、醫療器械等醫療產品後出現損害後果時,患者可以向生產、銷售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提出索賠,後者即為此類醫療損害責任的賠償義務人。但是,除非患者是在醫療機構外自購醫療產品,否則患者很少單獨向缺陷醫療產品的生產商、銷售商提出索賠。

(三)血液提供機構

血站是採集、提供臨牀用血的機構,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性組織。一般血站包括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庫。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條規定在被輸入不合格血液後出現損害後果時,患者可以向不合格血液的提供機構主張權利,後者即為此類案件的賠償義務人。

現實中,只有先確定醫療賠償義務人之後,才能要求義務人作出相應的賠償。而具體的賠償標準,則還要實際的對醫療事故中給患者造成的傷殘作出鑑定之後,才有辦法確定。當然,針對不同的地方,在具體的醫療賠償標準上面的規定也是有所差異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yiliao/yiliaoshigu/d57w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