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醫院如何處理
- 美容及醫療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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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發生醫療糾紛後,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的效力應予以認定。
2、調解:可以通過衞生行政部門,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3、訴訟:在訴訟之前,當事人可以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或者醫療過錯鑑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七條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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