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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內有效

一般醫療事故多長時間內有效

一般醫療事故1年內有效。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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