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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醫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醫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醫是指沒有醫師職業資格證的人員卻開展醫療活動的行為,這是我們的法律中明確禁止的行為,非法行醫可能會導致患者死亡的嚴重後果。非法行醫的情形有哪些?現在本站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一一解答。

非法行醫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醫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非法行醫主要應包括下列6個方面:

1) 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

2) 逾期不校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仍從事診療活動的,或者拒不校驗的。

3) 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

4)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範圍的。

5) 使用非衞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衞生技術工作的。

6)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根據《執業醫師法》,非法行醫應包括下列2個方面:

1) 未經批准擅自開辦醫療機構行醫。

2) 或者非醫師行醫的。

根據《母嬰保健法》未取得國家頒發的有關合格證書的,有下列行為之一:

1)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或者醫學技術鑑定的;

2)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

3)出具《母嬰保健法》規定的有關醫學證明的。或者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鑑定的。

其他非法行醫情形:

1)未經衞生部和外經貿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並開展醫療活動或以合同方式經營診療項目的,視同非法行醫;

2)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未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以上衞生行政部門註冊取得《外國醫師短期行醫許可證》的。

《關於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等五種情形應認定為非法行醫。

其中,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辦醫療機構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證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都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形。

司法解釋指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是指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或者是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根據該司法解釋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該司法解釋於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相關知識:非法行醫罪的處罰加重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醫罪,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擅自從事醫療活動,情節嚴重的行為。情節嚴重是指:

(1)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衞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非法行醫被衞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犯非法行醫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上就是關於非法行醫的情形介紹了,非法行醫導致嚴重後果的,可能會構成刑法上的非法行醫罪。將要受到刑法的處罰,如果您要看醫生,建議您去正規的大型醫院就診。其他方面的問題,請諮詢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標籤: 非法 行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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