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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什麼?

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什麼?

一、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什麼?

再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有什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二、行政訴訟費用承擔是怎樣的?

(一)被訴行政機構承擔

法院的第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一、二審訴訟費用均應由被訴行政機構承擔。

(二)按各自責任大小分擔

行政訴訟當事人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訴訟費用按照各自的責任大小分擔。

(三)被告承擔

被告在訴訟過程中改變具體行政行為,原告申請撤訴而法院准許的,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如果原告不撤訴或者法院不准許撤訴的,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四)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當事人敗訴時,由法院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的人數和他們各自對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利害關係,以及各自的訴訟行為決定訴訟費用的承擔;共同訴訟當事人因連帶關係而敗訴時,應當負擔連帶訴訟費用;第三人敗訴時,法院將根據共同訴訟當事人訴訟費用的負擔原則決定分擔的比例。

三、行政訴訟案件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行政訴訟案件的構成應當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原告是認為行政機關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不能充當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構及法律、法規授權組織。

3.原告提起行政訴訟必須是針對法律、法規規定屬於法院受案範圍內及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的行政爭議。

4.原告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起訴。

5.法律、法規規定起訴前必須經過行政複議的,已進行了行政複議;自行選擇行政複議的,複議機構已作出複議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複議決定。

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不成立的,會駁回訴訟請求,行政訴訟的費用可以由行政機構承擔,也可以由被告承擔,是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若存在共同訴訟的情況,當事人敗訴後,共同訴訟人要按照相應的責任,來承擔訴訟所支付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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