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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中的法條競合處理可以嗎?

行政處罰中的法條競合處理可以嗎?

一、行政處罰中的法條競合處理可以嗎?

行政處罰中的法條競合處理可以嗎?

行政處罰適用法條競合,如果一項行為觸犯了不同的行政法規的,只能給予一次處罰,當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複議。對於處罰主體的衝突,只能按照適用特別法的行政主體優於適用普通法的行政主體的原則,由前者予以處罰;對於法律條款的衝突,依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後法優於前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特別條款優於普通條款的原則予以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對當事人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它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做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説,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範圍;對被處罰人來説,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並不再繼續違法。

2、罰款。它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於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

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佔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法取得的財產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沒收非法財物,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非法佔有的財產和物品收歸國有的制裁方法。

4、責令停產停業。它是行政機關強制命令行政違法行為人暫時或永久地停止生產經營和其他業務活動的制裁方法。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它是行政機關暫時或者永久地撤銷行政違法行為人擁有的國家准許其享有某些權利或從事某些活動資格的文件,使其喪失權利和活動資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它是治安行政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是針對於當事人觸犯了我國的行政條款所需要實施的行為,一般在處罰中是可以按法律所規定的條款來實施,如果因同一行為而觸犯了多個行政法規,那麼在處罰上也是會按一種行政條款來進行處罰,這樣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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