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載駕駛罪只能罰款不拘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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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載駕駛罪只能罰款不拘役嗎?
不是,危險駕駛罪的處罰可從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兩方面把握,其中一般處罰分為主刑、附加刑和行政處罰;而從重處罰超員超載超速行駛的;交通事故逃逸的;酒駕醉駕的等情形。
1、主刑:判決處以最高6個月拘役;
2、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一般為2000元;
3、行政處罰: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如果是駕駛營運機動車輛,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危險駕駛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1、有嚴重超員、超載或都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3、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6、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mg/100ml以上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車輛人員超載的怎麼處罰?
超載扣分和處罰規定,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客車超載
客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客車超載罰款標準: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貨車超載
貨車超載扣分標準: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貨車超載罰款標準: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發生汽車或客車超載的情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超載,分為客車超載和貨車超載兩種情況。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或者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對於我國的涉嫌危險駕駛罪得行為人來説,此時被予以的刑事處罰的形式,一般是判處拘役,並處罰金,需要注意的是,我國的法律法規將危險駕駛罪定性為危險犯,也就是説,只要有相關行為就能被定罪處罰,並不一定需要造成嚴重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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