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行政 >行政訴訟 >

對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嗎?

對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嗎?

一、對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嗎?

對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嗎?

對行政強制執行可以複議,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構或行政機構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當事人是可以對行政強制執行提出複議申請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強制執行的,可以在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的六十日內,向行政複議機構申請行政複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構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強制執行提供什麼材料?

申請人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有: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部門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部門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部門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對行政強制執行不服,可以申請複議,被申請人的財產線索及清單,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一份和複印件兩份),強制執行申請書,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這些都是在申請強制執行時必不可少的資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六個月,從立案之日開始計算,六個月內需要執行完畢。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zheng/xingzhengsusong/1gk58o.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