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決定需要多久時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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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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