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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違停可以行政複議

哪些違停可以行政複議

哪些違停可以行政複議

交通違章是違反交通管理的行為。交通違章的違反可能給社會、團體、企業、學校以及其他組織帶來不便,對社會的管理帶來很多不確定因素。凡是車輛、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規章制度和機關、團體、企業、學校及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公安機關批准隨意佔用道路擺攤設點、停放車輛、堆物作業、搭棚蓋房,以及進行集市貿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均屬交通違章。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請問一下哪些違停可以行政複議呢?

發生以下情況,車主都可以去申請交通違章複議,根據事實情況,判斷車輛是否發生違章:
1、屬於機動車號牌被套用的;
2、協助司法機關偵查破案、追捕違法犯罪嫌疑人的;
3、車輛被盜搶期間發生的;
4、機動車辦理轉移登記後錄入的監控交通違法行為的;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的;
6、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
7、交通信號燈、交通標誌或標線與現場交通警察指揮不一致的;
8、其他依法不予處罰或免予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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