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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消費者能代替行政處罰嗎

賠償消費者能代替行政處罰嗎

賠償消費者能代替行政處罰嗎

行政處罰是行政制裁的一種形式,指行政機關或其他行政主體依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在作出了行政處罰之後,可以申請進行聽證,對於行政處罰程序,在《行政處罰法》中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至於行政處罰的種類,則主要包括了七種,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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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處罰可以代替行政處罰嗎

不可以代替。刑事處罰的種類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兩種處罰只有在罰金這一類別中有重疊,其他的均有差別,刑事處罰側重的是自由罰,行政處罰側重的是財產罰和行為罰,刑事處罰是為了打擊犯罪,行政處罰是為了規範社會秩序,兩者目的不同,手段不一樣。
同一行為既觸犯了刑法又違反了行政法規,司法機關應當對其作出刑事處罰,同時行政機關也應當根據其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但是為了兼顧一事不再罰的原則,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在重疊部分應當予以相應的抵扣,這樣既打擊了犯罪,又規範了社會秩序,保證了公平和正義。因此,違反行政法需要進行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兩者不衝突更不可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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