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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山東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賭博山東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賭博山東行政處罰標準是怎樣的?

(一)一般處的行政罰

一般可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從重的刑事處罰

《刑法》第三百零三條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三)賭博罪的立案標準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另外,還要注意一點,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這樣的情況下,其實也是會被認定為賭博罪。

認定賭博罪要注意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換言之,一般生活中的賭博娛樂行為,不能認定構成賭博罪,自然這樣的情況下也就不能對參與賭博之人進行處罰。

因此如果是在山東賭博,後果如果不是特別嚴重,那麼通常都是公安機關對賭博的當事人進行拘留,拘留通常是在五天以下,但是由於當事人他賭博涉及到金額,所以還會對當事人進行罰款500元以下,但如果當事人他是進行的盈利性質的賭博,或者是未盈利性質的賭博提供了條件,那麼通常也是會根據他的情節來對當事人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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