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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罰款不交影響徵信嗎?

法院罰款不交影響徵信嗎?

一、法院罰款不交影響徵信嗎?

法院罰款不交影響徵信嗎?

法院罰款不交會影響徵信,個人信用報告有三個版本,分別為:

1、個人版:供消費者瞭解自己信用狀況,主要展示了信息主體的信貸信息和公共信息等。包括個人版和個人明細版。

2、銀行版:主要供商業銀行查詢,在信用交易信息中,該報告不展示除查詢機構外的其他貸款銀行或授信機構的名稱,目的是保護商業祕密,維護公平競爭。

3、社會版:供消費者開立股指期貨賬户,此版本展示了您的信用匯總信息,主要包括個人的執業資格記錄、行政獎勵和處罰記錄、法院訴訟和強制執行記錄、欠税記錄、社會保險記錄、住房公積金記錄以及信用交易記錄。

如果被告人在判決生效後不主動繳納罰金,法院應當強制追繳。如果當時無力繳納或者隱匿財產不予繳納,法院什麼時候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隨時繳納。

罪犯在服刑期間未繳納罰金的,如果是有執行能力而不繳納,減刑、假釋要從嚴控制,有可能會不予減刑、假釋。積極執行財產刑的會從寬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條【罰金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如果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二、罰金執行機關是誰?

1、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

根據《刑法》第五十三條和刑訴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對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指明瞭罰金由原審人民法院執行,即一審法院執行。這就明確了罰金的執行主體是第一審人民法院。

2、罰金由人民法院司法警察部門執行

雖然法律明文規定罰金由人民法院執行,但是在具體執行中卻沒有明文規定應由法院的哪個部門來執行。現在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樣,有的由刑庭執行,有的由執行庭執行,有的由司法警察執行。由刑庭執行,違背了人民法院審執分離的原則,由執行庭執行於法無據。應該由司法警察執行。理由是,根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暫行條例》第七條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第(六)項,參與對判決、裁定的財產查封、扣押、凍結或沒收活動,(七)項執行死刑;(八)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也就是説人民法院機構中能夠執行刑罰的只有司法警察。

另外,作為(八)項它既是一個衝實性條款,指導司法警察根據法律規定履行職責,同時,也是適應形式發展和隨着法律制度的完善,不斷拓寬司法警察職責的彈性條款,以上規定來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一節人民法院執行機構的職責中,就不包括刑罰的執行,只是對刑事判決,裁定中民事部分的執行。所以按照立法原則的精神,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職責應當包括執行罰金。

在當代的社會,法院的罰款是需要按時的來進行繳納的,否則是會影響到當事人的徵信。徵信制度在我們國家主要就是為了強制當事人進行繳納一些罰款或者是賠償金,防止存在老賴的現象的發生。

標籤: 罰款 法院 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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