瀆職罪造成的經濟損失誰賠償
- 職務犯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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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國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瀆職犯罪行為造成公民或者其他單位的損失,可以提起國家賠償,由國家財政負擔。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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