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民犯了詐騙罪是親告罪嗎?
- 刑事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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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公民犯了詐騙罪是親告罪嗎?
詐騙罪是公訴不是親告罪。解決辦法就是到公安局報案,公安局立案偵查後,移送檢察院,再由檢察院公訴到法院審判。
親告罪包括如下:
1、侮辱罪(侮辱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2、誹謗罪(誹謗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3、虐待罪(虐待行為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的除外);
4、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該暴力行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5、侵佔罪。
二、詐騙犯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1、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1)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2)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3)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4)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5)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詐騙罪的法律依據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
第二百一十條第二款 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九條 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條第三款 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姦淫婦女、詐騙財物的,分別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八十七條 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祕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説的,詐騙罪就是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之下,面對他人實施詐騙錢財,這此行為與親告罪是相反的,而對於親告罪一般是自己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所以,執法人員在進行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讓違法者受到應有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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