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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案件立案後有效期限是多久

自訴案件立案後有效期限是多久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一條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一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兩個月。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自訴案件立案後有效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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