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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中止審理?

什麼是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具體是指人民法院在對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因為發生了一些特殊情況導致案件的審判遇到了阻礙,法院在對情況瞭解後決定對案件暫時停止審理,等待情況解除重新開庭審理該案件。

什麼是中止審理?

中止審理的階段超過了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怎麼辦?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審理中止的這段時間內,審理期限是不予計算的。也就是中止時間並不會計入審理期限。

哪些情形需要中止審理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00條的規定,有以下四種情況發生,就可以決定案件中止審理:

1、當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患上某種疾病,並且較為嚴重,導致被告人沒辦法出庭作證的,在刑事案件的審理中,必須需要有被告方的出庭,這是法律的規定。試想,一起案件本就是為了審理被告人的相關犯罪的,被告人是最瞭解事情的真實情況的,被告人出庭也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防止自己的權利在自己不在場的情況下侵犯。

2、被告人暫時處於脱逃階段,因為刑事案件必須有被告人,的出庭參與,發生了案件審理的客觀障礙,就必須暫時中止案件的審理。

3、在自訴案件中,自訴人相當於是案件的原告,如果自訴人患嚴重疾病,實在無法出庭參與庭審,並且自訴人也沒有委託相關的代理人到場的,中止案件的審理。

4、有其他不能夠抵抗的原因無法庭審的,例如一些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案件無法繼續審理下去。在四川地震期間,地震導致當地的受損嚴重,法院也是受到重創,全部力量就需要投入到抗震救災當中,這樣的情況下,一些案件就需要進入中止審理階段。

中止案件的審理,但是中止審理也需要有時間的限制啊,不能無休止的中止下去,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中止審理的原因消除以後,就應當及時恢復案件的審理,例如疾病已經被治癒,被告人被抓到,不能抗拒的事項已經消除。但是在一些極端情況下,一些人因疾病去世,導致案件依然難以繼續審理下去,這就需要考慮到將案件“終止審理”,實現中止審理到終止審理的轉化。

標籤: 中止 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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