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職守罪由誰立案
-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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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是國家工作人員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瀆職罪。本罪主要特徵:
(1)犯罪主體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2)主觀上出於行為人職務上的過失,如疏忽大意、過於自信、擅離職守等。
(3)客觀上表現為因行為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應負的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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