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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銷權的生效時間

抵銷權的生效時間

從理論上説,只要符合法定抵銷的構成要件,當事人可以隨時行使法定抵銷權。具體生效時間並沒有規定。
有權行使法定抵銷權的當事人作為被告在行使抗辯權過程中為達到抵銷債權、保護自己的目的,可以抗辯的形式行使法定抵押權,行使抵銷權的意思表示到達對方即生效,無須另行提起訴訟
在訴前可行使,在訴訟中行使也並無法律上的障礙。只是應由引發糾紛一方承擔相應的訴訟費用。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抵銷權的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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