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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將合法妻子趕出家門犯法嗎

如果將合法妻子趕出家門犯法嗎

一、如果將合法妻子趕出家門違法

如果將合法妻子趕出家門犯法嗎

將合法妻子趕出家門是違法。如果沒有離婚,就把女方趕出家門,確實屬於遺棄,可以告男方遺棄罪,讓其承擔該有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第一千零五十五條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

二、遭受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當地警局、人民法院、婦聯、居委會等機構尋求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在婚姻關係還在持續的期間。丈夫是沒有權利將妻子趕出家門的,妻子可以進行報警處理,起訴丈夫遺棄罪。如果妻子在婚姻關係中受到虐待的傷害的時候,一般可以向法院起訴或者是尋求警察或者是當地婦聯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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