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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案受害者怎麼聯繫檢察院

詐騙案受害者怎麼聯繫檢察院

詐騙受害者是向公安局報案,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是指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而且到時是檢察院聯繫受害者。案件移送檢察院起訴後,檢察院一般會用電話通知受害人,徵求受害人的意見,看受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如果電話通知不到,檢察院會派人找到受害人。

詐騙案受害者怎麼聯繫檢察院

刑事訴訟法》

第162條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將案件移送情況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 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隨案移送,並在起訴意見書中寫明有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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