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案都會受到哪些處罰?
- 刑事犯罪辯護
- 關注:1.75W次
尋釁滋事作為一項違反我國和平秩序,肆意傷害他人身體的違法案件。在我國有着較為普遍的犯罪現象,主要是這類人的危害不大以為不後受到較為嚴厲的處罰。其實這是一種法律意識淡薄的表現。那尋釁滋事案都會受到哪些處罰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尋釁滋事罪簡介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尋釁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較常見,因此對於尋釁滋事罪的立案標準的認識就顯得很重要。重慶刑事律師網作為重慶首家也是唯一一家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事務所,成立以來先後辦理了一千多起各類刑事案件,對刑事辯護有着十分豐富的經驗。
二、尋釁滋事治安處罰的條款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尋釁滋事罪的刑法有關條款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七條 [尋釁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我國相關的辦案機關會處以治安行政處罰,警示這類人的犯罪事實。如對國家或個人的權益傷害比較大的,我國會責令相關的檢查單位對犯罪當事人的犯罪事實予以公訴處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xingshifanzui/8p54y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