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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 盜竊罪刑法修正案九山東數額有沒有變化

如何理解? 盜竊罪刑法修正案九山東數額有沒有變化

盜竊罪刑法修正案九山東數額有沒有變化,如何理解?

儘管法制教育已深入大街小巷,羣防羣治力量已有所提高,公安機關已加大了查處力度,但是盜竊罪的犯罪率仍然居高不下,有眾多的人遭受了大量的財產損失。所以,刑法修正案九對盜竊罪進行了相關修正。那麼,盜竊罪刑法修正案九山東數額有沒有變化,如何理解?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關於《刑法修正案九》盜竊罪的詳細內容。

一、盜竊罪刑法修正案九的竊盜數額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祕密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祕密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2、刑法修正案九指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罪取消死刑。

3、盜竊罪不再以盜竊財物數額較大為唯一構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盜竊,不管有沒有偷得財物,都已觸犯刑法,構成“入户盜竊”,涉嫌盜竊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責任。祕密竊取的公私財物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者雖然沒有達到數額較大但實行了多次盜竊的,才能認定為犯罪。

4、由以上幾點可以看出,盜竊罪數額在刑法修正案九中有了新的變化,所以盜竊罪山東數額也有了變化。

二、刑法修正案九盜竊罪的理解和適用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

(1)這指的是盜竊罪數額的限制。根據現行規定,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這也是盜竊罪追訴數額的起刑點。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六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以上標準為盜竊既遂。

(2)盜竊公私財物價值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如果具有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財產損失、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造成嚴重後果、惡劣情節的,也可以定罪處罰。所謂接近數額較大的起點,參照有關規定,應為達到規定數額80%以上。雖然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贓退賠、主動投案、被脅迫作案等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處理。

(3)盜竊未遂,情節嚴重的,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或者國家珍貴文物為盜竊目標的,應當定罪處罰。

2、多次盜竊

(1)所謂多次盜竊,應為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包括三次。根據現行規定,對於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刑法修正案雖將入户盜竊和扒竊單獨作為一種罪狀入罪,但仍應當是一年內盜竊三次以上才作為多次盜竊的情形來認定。同時,三次以上才認定為多次。

(2)三次以上盜竊累計數額仍達不到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內,多次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以“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的情形來定罪處罰。

(3)對於“多次”的認定,應當綜合考慮犯罪故意的產生、犯罪行為實施的時間、地點等因素,客觀分析、認定。對於行為人基於同一犯意在同一地點對多人、多户實施犯罪的,一般應認定為一次犯罪。

3、扒竊

(1)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祕密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刑法修正案明確將扒竊以列舉的方式成為盜竊罪的罪狀之一,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2)認定扒竊行為,應重要把握兩個特點:

①是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②是扒竊的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伸手可及的地方的財物。

4、入户盜竊

(1)基於入户盜竊的這一危害性,加強對人身、財產權的保護,刑法修正案對入户盜竊,不論次數,不論盜竊價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2)“入户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等進行盜竊的行為。認定“入户盜竊”時應當注意:

①是“户”的範圍。“户”在這裏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户”,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户”。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户”,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户”。

②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户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户盜竊”。

5、攜帶凶器盜竊

(1)所謂攜帶凶器盜竊的“兇器”應為兩類。

①是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如槍支彈藥、爆炸物、管制刀具等,這些在辦案實踐中應當由規定的部門進行鑑定。

②是為盜竊而準備的兇器,不屬於國家管制的器具,如棍棒等。

(2)對於攜帶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須是為了在盜竊中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則,若只是為了實施盜竊方便,為順利實施盜竊創造條件而攜帶剪刀、鉗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應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若查明攜帶的器具確實不是為實施盜竊而攜帶,則更不應認定為攜帶凶器盜竊。

(3)若在盜竊中,將攜帶的兇器向被害人加以顯示或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兇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脅的,則以搶劫罪定罪處罰。

上文小編詳細闡述了刑法修正案九中竊盜罪的數額規定以及相關的法律適用,盜竊罪是統稱,具體還細分為各種不同的盜竊,這要根據它的數額、次數、是否攜帶凶器等要素來判定。那麼,盜竊罪刑法修正案九山東數額有沒有變化?由上文可知是有變化的。如果您還想知道刑九的其他內容,可以訪問本站網站閲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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