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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一、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既遂判刑標準多少年?

盜掘古文化遺址罪既遂判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罪的認定標準

(一)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可以從兩個方面對其加以區分:(1)看其掘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是故意實施的還是過失實施的,如果屬於過失行為則不構成犯罪。(2)看其掘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是否經過了國家文化主管部門的批准,如果屬於經過批准的行為,即便在掘取過程中造成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毀壞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玩忽職守罪等其他罪論處。

(二)本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而盜竊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前者侵犯的對象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額計算的,一旦遭到破壞,損失無法挽回;後者侵犯的對象是一般的公私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其行為方式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而且不論是否竊得文物,只要實施了盜掘行為,就構成本罪。後者則表現為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必須以盜竊數額較大為前提,如果未竊取到財物,就是盜竊未遂。

國家對於古文化遺址或者相關文物的使用管理是有明確的規定的,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節來進行量刑處罰,另外還需要對本罪與它罪的有關認定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後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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