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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咋騙從犯如何認定?

非法集資咋騙從犯如何認定?

非法集資咋騙從犯如何認定?

非法集資咋騙從犯如何認定?

1、起次要作用的從犯,即次要的實行犯。這種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組織、領導、指揮下參加犯罪,直接實施危害行為,對犯罪結果的產生有直接的責任,但相對於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從犯,一般具有這樣一些特徵:

(1)對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勸誘或糾集,對主犯的犯罪意圖表示附會或服從;

(2)在具體實施犯罪中處於被支配地位;

(3)沒有實行犯罪中的一些關鍵重要情節,對犯罪結果所起的作用較小;

(4)經濟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贓或者分得贓物較少。

2、起輔助作用的從犯,即幫助犯。所謂幫助犯是針對實行犯而言的,是指沒有直接實施某一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但為犯罪創造了便利條件的犯罪分子。起輔助作用的從犯,一般非法集資罪從犯的認定有這樣幾種情況:微信關注國暉律師事務所,掌握更多法律知識。

(1)提供犯罪工具;

(2)提供犯罪對象;

(3)為實行犯帶路,察看作案地點;

(4)侵財犯罪中幫助實行犯調離財物所有者或監管者;

(5)犯罪前允諾事後為實行犯運贓、窩贓、銷贓。

集資詐騙主犯是怎麼認定的

1、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2、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要判定是否是主犯,除了犯罪集團中為犯罪活動出謀劃策,主持制定計劃,指使、安排成員的犯罪活動的人以外;在大量除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共同犯罪中,對共同犯罪的形成、實施與完成起決定性或者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是主犯。

判斷非法集資罪從犯的認定,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實施了哪些具體犯罪行為,對結果的發生起了什麼作用,另一方面要分析犯罪分子對其他共犯人的支配作用,當一個共同犯罪案件有兩個以上的主犯時,他們在起主要作用的前提下仍可能有區別,其責任的可能性也有差異,有需要我們綜合主客觀各種要素之後區別對待。

綜合上面所説的,非法集資一般都是屬於團伙作案來騙取大家的錢財,而對於這些人一般都是要分主犯和從犯的,主犯一般受的刑法要重一些,因此,執法人員在審判的過程中就要以主次來分,這樣才能更好的判清一個案件的事實,從而更快的處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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