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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規定爆炸罪判幾年?

法律中規定爆炸罪判幾年?

法律中規定爆炸罪判幾年?

一、法律中規定爆炸罪判幾年?

爆炸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對於故意犯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造成嚴重後果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嚴重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過失犯,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爆炸罪的構成是什麼

爆炸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爆炸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2、爆炸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3、爆炸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根據《刑法》第17條第2款的規定,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4、爆炸罪在主觀上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引起爆炸,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爆炸罪可以判緩嗎

爆炸罪是否能夠被判處緩刑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進行確定,看是否滿足判處緩刑的條件。

緩刑條件其一是被判處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法院認為暫不執行所判刑罰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其三是罪犯不屬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説,適用緩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經被判處刑罰的前提下,再考慮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現,認定其放在社會上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決定是否執行刑罰。如何準確把握適用,關鍵在於怎樣來認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審判實踐中,是否適用緩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決定,由於“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沒有統一的考量標準,因而有的考慮被告人犯罪的情節和案發後的悔罪表現、受害人的態度等等,在認定悔罪表現方面也大都將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從輕情節(如自首、立功、從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贓退賠或賠償受害人損失、是否繳納罰金等作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將被告人不適宜監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贍養老人、撫養子女)等一些與被告人相關聯的不合法的客觀因素作為適用緩刑因素考慮。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觀意識,缺乏對被告人的平時表現的調查瞭解,忽略了對適用緩刑罪犯的監管、幫教、改造等客觀條件的考慮。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親屬為了能使被告人適用緩刑,免受監禁,表示願意多交罰金、多賠償損失,以金錢的付出來體現被告人的悔罪態度,以至使之成為緩刑的交換條件;有些單位組織出於被告人親屬的種種關係,礙於情面,不切實際地亂出證明,一概證明被告人表現良好;有的幫教組織也停留在紙面上,形同虛設,少數幫教成員甚至不知道被幫教的對象;等等。

這些現實存在的情況,並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實性,也不能如實反映適用緩刑的客觀條件,給法官提供了種種假象,導致了法官在考慮對被告人適用緩刑時出現偏差。因此説,對被告人歸案後是否誠心悔過,適用緩刑是否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實質上都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有待在日後的考察中予以確定。

而現行的緩執行制度將這種待定狀態交由法官提前認定,確實難於準確把握,以至緩刑期間重新犯罪的時有發生,有的甚至是報復性犯罪。也容易導致法官濫用職權,盲目地適用緩刑,造成重罪輕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應得的懲罰,有損法律的嚴肅性。

法律中規定爆炸罪判幾年,這個問題在上述文章中已經給出明確解答。我國法律當中規定爆炸對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同類型犯罪行為有不同的量刑的規定。如果您對於這方面還有疑問想要了解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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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法律 罪判 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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