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刑事辯護 >刑事處罰辯護 >

提出管轄權異議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提出管轄權異議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一、提出管轄權異議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提出管轄權異議駁回的可能性大嗎?

有很大的可能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人民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異議,應當審查。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未提出管轄異議,並應訴答辯的,視為受訴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但違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當事人就級別管轄權提出異議。級別管轄是上下級法院之間就一審案件審理方面的分工。受訴法院審查後認為確無管轄權的,應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告知雙方當事人,但不作裁定。

受訴法院拒不移送,當事人向上級法院反映並就此提出異議的,如情況屬實確有必要移送的,上級法院應當通知受訴法院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對受訴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實體判決的,上級法院應當以程序違法為由撤銷受訴法院的判決,並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

二、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條件是什麼?

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一般有以下的3個條件,分別是:

1、人民法院已經受理案件,但還沒進行實體審理。沒有受理的案件或者已經進入實體審理的,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2、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於第二審法院不得提出管轄權異議;

3、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當事人。

管轄權異議就是指當事人認為受移送的法院對案件沒有管轄權時,向上訴法院或者移送法院提出的意見。如果是公民提交的民事訴訟,應該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進行管轄案件;如果被告居住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的,應該是經常居住地的法院進行管轄案件。

提出管轄權異議駁回的可能性很大,管轄權異議只能對第一審法院提出,對第二審法院來説,不能提出管轄權異議,提出異議的主體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其他人無權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法院審查之後認為異議不成立的,會駁回異議請求。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k/xingshi/xingshichufa/zg9z3n.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