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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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監管瀆職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四百零八條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瞞報、謊報食品安全事故、藥品安全事件的;
(二)對發現的嚴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按規定查處的;
(三)在藥品和特殊食品審批審評過程中,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准予許可的;
(四)依法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行為的。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二、食品監管瀆職罪會公開審理嗎?
食品監管瀆職案會公開審理,不能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包括:
1、案件涉及國家祕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
2、涉及商業祕密,當事人提出申請的,法庭可以決定不公開審理;
3、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
三、食品監管瀆職案件中證人必須出庭作證嗎?
正常情況下需要出庭作證,但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其不出庭:
(一)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
(二)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
(三)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
(四)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
食品監管瀆職罪的處罰標準和瀆職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有關,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應收取了商家的好處費才有相關的瀆職行為的,很有可能會按照受賄罪和食品監管瀆職罪數罪併罰。單就食品監管瀆職罪來講,如果沒有詳細的案情,只能大概瞭解處罰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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